兴工发〔2019〕37号
2019年度全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意见
各系统、乡镇(街道)工会,开发区工会,市直属单位工会:
为按时高效完成兴化市总工会十六届二次全委(扩大)会确定的目标任务,使工会工作更加务实,创新发展更具活力,服务职工更显成效,现对基层工会2019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考核内容
按照市总十六届二次全委(扩大)会确定的目标任务,结合泰州市总、兴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分解的工作指标,设置工会基础工作、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个方面考核项目。
1.基础工作(50分):根据工会职责职能,内设部室开展的日常性、基础性工作。
2.重点工作(35分):围绕上级工会工作部署和党委政府工作大局,突出“党政所需、工会所能、职工所盼”,重点开展的工作。
3.创新工作(15分):在全市、全省、全国有影响、有品牌的特色亮点工作,不得与重点工作重复。
二、考核方式
(一)季度督查
每季度对各基层工会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,并将完成情
况向同级党委反馈。
(二)年中考核
7月份,市总将组织对各基层工会基础工作、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完成情况,按序时进度进行实地抽查,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。
(三)年终考评
1.集中述职考核。召开工会工作考核评审会,由各系统、乡镇(街道)、开发区、市直工会负责人就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述职,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需提供台账资料和书面总结材料。市总工会组成考核组现场对重点工作、创新工作和基础工作进行打分。
2.市总主席办公会综合评价。市总召开主席办公会,结合述职考核和现场打分,对各系统、乡镇(街道)、开发区、市直工会工作给出综合评价。
三、综合评价
1.考核工作完成后,评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,给予表彰奖励。
2.考核得分结果作为全市综合考核中对乡镇(街道)共性目标考核关于工会工作评分的主要依据。
3.发生以下情形的,采取扣分制,最多扣10分。
(1)未能及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;
(2)因工作被动、失误、不作为等被职工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;
(3)上级检查出现明显问题或是受到通报批评的;
(4)本单位工会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影响较坏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。
兴化市总工会
2019年7月8日
兴化市总工会 2019年7月8日印发 |